女子网红餐厅吃饭被“强迫入镜”!“探店”博主:拍什么是我的自由

2025-04-26 12:42:18
浏览次数:
返回列表

  女子网红餐厅吃饭被“强迫入镜”!“探店”博主:拍什么是我的自由一家短视频平台向李烁抛出了“橄榄枝”,表示愿意为其拍摄制作视频予以播放。李烁与该平台签订了合作协议,由平台安排旗下“探店”博主进店拍摄,剪辑后上传平台公开播放。拍摄效果不错,短短一年,这家餐厅就登上了平台的“餐厅推荐榜”。

  “探店”博主见到张华后,询问她愿不愿意入镜拍摄几个镜头安博体育登录入口,并操作摄影机不断靠近。张华当即用手遮挡脸部和镜头表示拒绝,并要求“探店”博主停止拍摄。“探店”博主随即停止拍摄并离开,张华并未在意这段插曲。

  汉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,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探店视频中公开出现了张华的肖像,且该视频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形。张华在被拍摄时已明确提出不同意被拍摄入镜,短视频平台仍然公开发布该视频的行为不合法。

  办案法官王文兵认为:“该视频拍摄是基于短视频与店铺合作的商业行为,双方有合作推广的关系。原告当时明确表达了不愿意被拍摄、被播放的意思,平台方没有考虑到原告的想法,擅自在平台上播放了视频,已经构成侵犯原告的肖像权。”

  汉阳区法院认为,此案中,短视频平台拍摄的探店视频经过不特定对象的点击、收藏、转发,使张华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。2024年4月,经过法院的释法说理,双方就此案达成了一致意见,鉴于该视频的点击量及转发量并未达到较大规模,短视频平台删除相关视频,停止侵害,向张华赔礼道歉,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。

  对于公共场所的直播,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说,根据《网络主播行为规范》,网络主播不得在涉及、公共安全,影响社会正常生产、生活秩序,影响他人正常生活、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播出。在公共场所直播,应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首要条件。

  此外,判断直播是否可行需考虑多方面因素,包括是还是公开直播、拍摄重点是自己还是他人、拍摄场所或直播时间段是否影响他人生活等。公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也应履行职责,在特殊场合如泡温泉、练瑜伽、酒店等地方加强管理,禁止随意拍摄。平台应承担责任,对可能侵犯他利的作品不予发布、不给予流量推送和更大讨论空间。

  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相雨告诉《方圆》记者:“此案探店博主直播引流的行为是属于商业性质的推广行为,有牟利的性质,不是新闻报道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。但商户在公共区域拍摄并非都需要,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,如果商户是出于保护顾客及自身权益的拍摄,虽未经顾客同意,但所录制的视频未向其他不特定第三人公开,侧重于维护公共利益的,那么对顾客而言不应认定为侵犯肖像权。”

  那么,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“入镜”,应该如何处理?有法律从业者表示,当消费者发现自己直播入镜时,可要求拍摄者对该视频中本人的肖像做私密化处理,也可以及时与商户沟通删除视频。若商户不予配合,消费者有权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等方式强制商家停止侵害,消除影响,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。

  其实,“探店”直播有时也不一定是商业行为,也可能是个人分享行为。“作为普通民众,将在公共场所随手拍摄的内容上传网络是一个值得斟酌的行为,如果拍摄内容里有其他人,应考虑是否可能侵犯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”此案承办法官助理涂珍告诉《方圆》记者。

搜索